拆迁十年后仍未安置的,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征收机关对其进行补偿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25条,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、支付期限、产权调换地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、周转用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,签订补偿协议。在赔偿协议签订后,如果一方不能按照赔偿协议所规定的义务,对方可以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起诉。
房子被拆十年还没安置怎么办
拆迁十年后仍未安置的,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征收机关对其进行补偿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25条,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、支付期限、产权调换地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、周转用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,签订补偿协议。在赔偿协议签订后,如果一方不能按照赔偿协议所规定的义务,对方可以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起诉。
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
因被拆迁房屋具有私人性质和公共性质,因此,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;拆迁国有房屋的,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。
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、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;有下列情况的,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、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:
1、拆迁执行政府指定的租赁住房,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。
2、按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拆迁私人住宅。
3、拆迁房管部门依法管理的房屋。
4、宗教拆迁组织委托房屋管理机构办理承租人的。
拆迁注意事项
1、拆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和基本情况。
2、房屋拆迁的相关资料。
3、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、补偿时间等问题。
4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,房屋评估要特别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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